
12月18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鸿满仓,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及4家分支机构,相关责任人员因对相关信贷业务、贸易融资业务、票据业务、投资业务、收费管理不审慎等被罚款230万元;中信银行成都东湖支行、宜宾分行、达州分行及泸州分行等4家分支机构被罚款合计250万元。邵某东、王某俊、罗某松、孙某、李某等5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3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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